律师介绍

袁旭律师 袁旭,201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具有优良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职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强,专业技能娴熟,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在安徽省律师协会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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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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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15201810069244

执业律所: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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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范围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坏帐损失等,具体包括:

(一)固定资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毁损报废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

(二)存货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存货盘盈与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库存残损霉变损失、失窃损失、自然灾害损失以及自然淘汰损失。

(三)坏帐损失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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