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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袁旭律师 袁旭,201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具有优良的法律专业水平和法律职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强,专业技能娴熟,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中荣获“优秀学员”称号,在安徽省律师协会举...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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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袁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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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离婚条件

在办理离婚诉讼案件和接受咨询时,多次听到当事人和咨询人询问,是否有分居多少多少时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律师郑重提示,此为无稽之谈。在此,本律师将现行法律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归纳一下,仅供参考: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如果存在上述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婚姻自始无效,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二、合法婚姻离婚的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双方如果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能够达成一致协议,可以持双方身份证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至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时就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符合离婚情形,由法院判决离婚。

   三、离婚的条件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基础都是“感情确已破裂”,只有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没有了,才会离婚。所不同的是,协议离婚是双方都认为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诉讼离婚是起诉方单方认为感情破裂,另一方认为感情依然存在。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起诉方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法律明确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院意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需特别注意的是,法律所规定的分居,指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不包括在外打工等表面分居情形。

   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离婚的条件千差万别,作为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选择诉讼时,委托律师办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和金钱等物质损失,相信专业才能更好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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